当事人在签收交警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认为责任认定错误的,可以采用以下二种方式来处理:
1、从收到责任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除复核申请,由上一级交警部门来重新复核,以确定原责任认定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确实认定错误的,可以由复核机关直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2、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向法院出交警事故认定错误的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法院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经法院审查,交警所作责任认定确实错误的,则法院可以直接依职权来认定责任,并据此作出判决。
异地出了车祸,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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