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在《刑事诉讼法》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在《民事诉讼法》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行政诉讼法》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刑诉法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刑诉法近亲属的范围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具体规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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