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承包人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这是因为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比较长,投入大,收益慢,风险大。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承包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防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不适用耕地和草地有关收回的规定,即使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承包的林地也不应当收回,而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意愿,保留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鼓励农户对土地进行投入,使承包人在交回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人向承包地的资产投入得到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承包人对盐碱度较高的土地或者荒漠化的土地进行治理,使其成为较为肥沃的土地,在交回承包地时,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因治理土地而付出的投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承包土地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虽然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为了保护土地耕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被承包之后,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就及于承包方了,比如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相对应的,必须履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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