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8.港澳台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9.经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认定的香港、澳门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
10.经内地或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范围包括内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证明。
11.由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出具的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书(原件);或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及《医师执业证书》。
二、百色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八条,相应实施条件为: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
(一)设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
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百色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197号窗口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