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窗口首问责任人做出受理决定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预约现场审查时间。
4、窗口承办人现场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窗口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南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政预核名通知书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拟申请在各县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4、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6、拟设医疗机构房屋的房产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设计平面图
8、(仅合伙开办医疗机构时)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9、(委托办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0、(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文件
11、(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个体诊所提交)香港、澳门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
12、(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个体诊所提交)医疗责任保险证明
13、(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个体诊所提交)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或执业经历及《医师执业证》
14、(仅限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15、租赁合同
16、(委托办理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南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D604-6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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