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的最新政策
时间:2023-08-03 16:22:40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无车承运,我国处于试点阶段。对于试点的无车承运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有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有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无车承运人升级为网络货运经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即为“网络货运”。

在税务上,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享受优惠:

1、有网络货运APP,有软件著作权最好;

2、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ICP证等;

3、有三级以上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无车承运人资质最新办理条件

无车承运人资质最新申报条件如下:

1、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传统货运企业、多式联运企业、甩挂运输企业等均可申报;

2、具有从事互联网平台运营经验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有功能完整的互联网平台系统,具有运单受理、车辆在途监控、车辆及司机信息管理、服务评价等功能。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风险控制规范体系、信誉考核规范体系、无车承运管理规范体系等,具体信息化系统可以联系小滚珠;

3、试点期间能够优化运输组织,完成一定数量货运量,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上传运单和资金流水,有整合一定数量货运车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第二条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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