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什么内容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以下内容:
1.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
2.业主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
3.业主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
4.业主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
5.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6.业主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7.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二、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物业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另外,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还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三、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是: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违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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