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退赃未全部完成并非无法获得缓刑,然而这必定会对其缓刑的实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审判机关考虑是否应当适用缓刑的过程中,将综合权衡诸多关键要素,其中包括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深度,同时还需要审慎评估被告对于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的认识和忏悔程度等等。
因此,退赃可以视为被告承认错误并表示悔过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倘若未能完全履行,可能会被视为其认错悔过的诚意尚且不足;
但是,若被告在其他方面展现出良好的表现,如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等,那么也并不意味着绝对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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