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31 15:31:00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一、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二、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全文8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