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广东电信用户再不实名上网、用手机等或被停
昨日,广东省政府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
经营者要对用户信息保密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作的《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草案就电信用户办理有关电信业务进行证件查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作了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登记的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
据介绍,自从国家推行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以来,广东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严格落实新入网用户一律实名登记的制度,并引导在网未实名登记老用户进行实名补登记。截至2015年4月底,全省电信用户实名登记率为68.94%,比2013年8月底(实名登记率为41.35%)增加了27.59个百分点,共登记了1.4亿名新老用户。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比如对经催告仍不办理实名登记的老用户采取暂停电信服务的措施,全省在网老用户仍有6319万户未实现实名登记,是全国数量最大的省份。
分情况登记用户真实信息
草案就电信用户办理有关电信业务进行证件查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作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为避免增加用户负担,应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信息登记要求,一是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互联网宽带的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开户、过户等入网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对已经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办理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时,一并办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经在网但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对本决定施行之日起满90日未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催告其10日内补办;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提供电信服务;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90日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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