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连江县消委会丹阳分会接到一农资经营户投诉:某品牌一批号的西瓜种子结出的西瓜形状与产品包装图案不符,有可能是种子存在质量问题。
接到投诉后,丹阳分会立即展开调查,得出结论是由于种子包装错误,张冠李戴,导致西瓜出现异常,西瓜偏大、偏长,与包装图案不符。据查,该批次的种子共有372包流入丹阳农资市场,已被农民购买种植的有352包,种植面积达176亩,涉及农民50余户。按照农资商品先使用后付款协议书的合同规定,丹阳分会先组织辖区4家农资经营户,对9户已签订协议的农民免收所购买的120包瓜种货款,共计2280元,并先行赔付6万赔偿款。同时,丹阳分会安排专人与厂方磋商有关赔偿事宜。经过多方调解,厂方最终同意以每包700元的金额补偿农民。共为瓜农挽回经济损失24.64万元。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