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约定拆迁房份额怎么分配?
1、没有约定拆迁房份额,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临时协商。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2、拆迁房户主可以变更
但需要当事人自行申请变更。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的协议无效,可以更改;如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该协议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
1、房屋拆迁所需要的证件种类一般包括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具备以下要件:
(1)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2)拟拆除房屋现状图和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拟建建筑总平面图。
(3)拆迁自有房屋的,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拆迁他人房屋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产权单位意见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有市主管部门批准证件和出让土地的四至范围图。
(4)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搬迁、回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5)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被拆迁人住房情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安置标准和去向、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拆除文物古迹、风貌建筑、教堂、寺庙、涉外房产、代管产房屋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资料外还须持有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件。
2、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2)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3)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的被拆迁方,后期可能会引发拆迁房分割纠纷。若是各纠纷当事人之前已经协商确定了分割拆迁房的方案,那么直接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也可以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临时协商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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