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渔业船舶国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5、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
7、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8、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9、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二、贺州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受理条件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贺州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第四条:渔业船舶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五条:渔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境外登记的渔业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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