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区农业、林业和海洋渔业局设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580-2022812受理窗口:海洋与渔业窗口办公地点:舟山126号,市定海区人民南路
I.申报条件
1。本区域主机功率小于183kw的非远洋渔船和渔业辅助船(渔业公务船、油轮和制冰船除外)
<2。区域内12人以下休闲渔业船舶的注册和认证。申请材料
1。渔业船舶网络工具索引批准函
2。批准的《浙江省渔业辅助船舶审批表》和《渔业船舶购置和建造许可证证书》
3。一张五英寸的船舷照片。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申请表
5。建造合同和工厂证书(新渔船)
6。原始采购发票或销售合同和交接单
7。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书原件
8。乡(街)渔业船舶来源证
9、船舶份额证
10、船票持有人身份证
11、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
12、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
13、,购买船舶应办理船舶交易手续
14,乡镇街道审计意见
*提示事项:船舶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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