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写借条构成犯罪。没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胁迫,是无效的债务,同时,行为人涉嫌敲诈勒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胁迫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综合以上两个法条可以得知胁迫的买卖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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