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例如处罚款时,被处罚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罚款。是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看,我国行政处罚法并不排斥相对人的代理权。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并行不悖的,要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公正、公开的处罚程序,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程序及适用的法律有知情权,在相对人凭自己的法律素养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允许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某些程序,有利于充分保护相对人利益。
一、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是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且相对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在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表见代理意在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进而保障交易安全,应为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况,包含在广义的无权代理之中。区别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其后果应归于本人,待本人履行完义务之后,可依据内部关系向行为人追偿。构成表见代理除须具备代理的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殊要件:
(一)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
(三)本人具有过失。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表见代理分为三种类型:即
1、授权表示型。
2、权限逾越型。
3、权限延续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对于表见代理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这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侵害本人的利益。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系法律调节本人静的利益与社会交易的动的安全,以促进代理制度发挥其社会作用而设。
二、表见代理的主要功能
第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
第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既为了保障动态安全,也为了保障静态安全。
第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但是,另一方面,表见代理制度的建构,很大程度是因为在表见代理所设定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财产和信誉已不足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本人如果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善意无过错相对人的权益就无法保护,财产权益势必遭到损失。
因此,表见代理是在保护无过错的本人权益还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的两难情况下所作出的艰难选择。从两者权益的法律价值来看,不保护本人的权益仅仅是一个民事主体的损失(有的情况下还不一定有损失,如由本人与相对人全面履行一个代理人和相对人签订的一个合同),而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不仅仅是影响一个善意相对人的权益问题,将影响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信心、改变市场主体的数量、降低市场的活动、扰乱市场的秩序、降低市场经济的效率。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