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否需要大规模裁员?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裁员超过20人或少于20人,但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裁员计划: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的时间和步骤
经济性裁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裁员既不是员工的过错,也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裁员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裁员之前,应该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出人员裁减计划,包括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怀孕、分娩或哺乳期间的女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征求工会或全体员工对减员计划的意见,并对减员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公布下岗计划,办理与下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向下岗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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