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未经前夫同意经常私自从学校将孩子接走,有时彻夜不回。为了使孩子依法得到教育,孩子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每半年探望孩子一次,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结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一、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后,孩子让前夫直接扶养的,当事人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前夫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让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能探望孩子,判决书生效后,前夫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让前妻看孩子。
二、离婚后再婚探望权
离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权的。
法律上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即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而探望权不会因再婚而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前夫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不让当事人看孩子的,女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离婚判决书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男方仍然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男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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