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服务对象】:个人企业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粤社保函〔2014〕136号)
【办理条件】: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所需资料】:
一、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打印凭证)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4.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5.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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