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在上海虹口区的,可以到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明;(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租赁委托代管房屋,还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租赁的证明。
出租房屋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四)市、区国土房管局租赁所联系地址及电话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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