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书面
1、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生活工作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其实都是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一是双方之间有个凭证,二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
全文5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