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一、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可以么?
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可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债的种类有几种?
债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
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
2、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特定物包括:
(1)独一无二的物;
(2)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
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1、单一之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
2、多人之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二人以上的债。
注意:只有对同一个债,才能进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划分。若两个债的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是两个债,所以不能认定是多数人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
2、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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