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能不能通过合法手段断绝父子关系
是否可以合法断绝父子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自然血亲的父母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断绝。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因为收养、婚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收养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继父母离婚而解除。
二、断绝父母关系后,还需要赡养吗
断绝父母关系之后,还需要赡养父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关系,不能自行断绝,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因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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