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税收征管罪的规定是什么?
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包括以下的具体罪名: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虚开发票罪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怎么量刑?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按时按数缴纳税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肺合法公民只有积极纳税,才有权力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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