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但其债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依法成立、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及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否则,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其破产申请,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若有审计报告也可以提交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审计报告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相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提交资料相对较少,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债权人的一种倾斜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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