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是给别人看的,特别是给单位看的,所以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不能本人自己手里。
我的理解,我们国家的档案制度,就如同西方的信用制度一样,档案里有很多你所在单位、学校评价你的材料,如果看了,岂不是会对其他人造成影响,会影响档案的客观性。
以前的档案都属于机要文件,从投递或传递过程就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以前的机要局就是专门负责档案投递传递工作的,现在有些地方还存在,只不过比较隐蔽而已,有些地方档案的投递工作已经转移给了邮政。
不让你看档案是因为怕看档案的人出于政治目的或者其他目的而改档案,这样档案就失去了真实性。所以,从宏观方面来说是不允许个人查看档案的。
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一)人才事务所,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
(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或派遣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学校一般只保存两年,两年后会打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
(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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