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时间:2023-07-08 11:22:06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比例如下:1、未满35周岁的按3%;2、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3、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4、年满70周岁的按5.2%。每个地区的缴费比例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地区政策为准。

河南焦作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从市就业局获悉,我市201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出台。与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相比,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有两大变化。

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规定,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对象为:档案在法定代理机构保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已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年度养老保险费,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领取补贴时间延长为4年

2009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规定,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能够领取社保补贴,领取社保补贴的最长时间为3年。其中,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接着再领1年。

2010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规定,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能够领取补贴,领取社保补贴的最长时间为4年。其中,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再领1年。社保补贴较去年领取时限延长1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09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规定,社保补贴中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社保补贴标准有所提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规定,2010年社保补贴中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据了解,2010年度的补贴保险期限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社保补贴申请办理时间从2010年10月8日开始,2010年12月30日结束。

市就业局的有关负责人提醒: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合同期间内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本年缴费中断几个月,需要扣除中断月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2011年1月、4月和7月通过银行向申请人养老保险商业银行代扣卡拨付此次社会保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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