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昨日参与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研讨会的法学专家沈岿披露,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六个: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沈岿说,《拆迁条例》的修改目标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所以,目前需要修改的地方涉及到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对公民房屋的征收决定及其程序;二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三是关于补偿的标准,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四是关于争议解决的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是一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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