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买农产品,除取得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按农产品购销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进价格计算,扣除率为13%。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扣除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购进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
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按《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减试点实施办法》扣除增值税。(4)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处获得,用于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的税款。”
(4)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处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p>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22条,附件1:“以下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从卖方或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所示增值税(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所示的增值税(3)购买农产品,进项税额除取得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农产品购销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进价格计算,扣除率为13%。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扣除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购销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
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减试点实施办法》扣除产品增值税。(4)从企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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