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需提前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
时间:2023-12-06 00:06:02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怀孕期间离婚需提前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

怀孕期间离婚需要如下资料:

1.协议离婚需要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审查离婚材料、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手续;

2.女方起诉离婚的,其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以及其他证据等材料。

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坚持哪几项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坚持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如何处理好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给女方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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