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财产继承事件屡见不鲜,而涉及到的财产继承形式亦是多元化繁杂,主要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抚养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各类继承方式其法律效用各异,如此便会导致因继承财富而引发诸多纷争。
遗产分配之时,应根据实际采用的继承手段来进行,若为遗嘱继承则需遵循遗嘱规定;
若是法定继承,继承人之间需采取平均或协商分配的方式进行。
因此,具体遗产如何进行分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遗产的分配顺序如下所示: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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