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旅游中人身伤害纠纷居多
记者从朝阳区法院了解到,从2000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该院共受理旅游纠纷案件177件,其中旅游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纠纷的89件,占全部收案比例的50%,为各种原因导致旅游纠纷案件之首。
统计发现,这些人身伤害事故多种多样,数量最多的是游客乘坐旅游客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次是,因游客自身存在特殊疾病或特殊体质又参加了一些有危险性的活动,导致发生伤害事故。
从案件的审理结果看,89件案件中,有49件是法院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游客的诉讼请求,有10件是驳回游客的诉讼请求,还有30件是游客和旅行社达成和解,相当于游客胜诉的比例约为89%,仅约11%的游客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游客败诉的原因,大多是法院认为伤害事故是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人原因造成,旅行社对事故发生或者损害结果扩大以及救助方面没有过错。
诉讼要领
掌握旅游伤害诉讼的关键点
朝阳区法院有关法官表示,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加上目前相关立法有待完善,消费者在诉讼维权时要掌握一些诉讼关键点。
关键点一谁来起诉
有些旅游行为中,签订旅游合同的人不是最终参加旅游的人,这点在单位组织员工参加旅游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有的旅游合同是团队中的一个人作为代表签订的。有的旅行社会出一份游客名单给导游,有的可能没有名单。这为原告主体身份确定带来困难,谁来起诉成为一个关键点。
朝阳区法院法官认为,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接受报酬,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如游客与合同签订人不同,该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旅游经营者对所有其同意参加旅游的游客,都负有照顾、保护、和通知等的附随义务。旅游经营者违反此项义务的,参加旅游的游客有权依据合同,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点二起诉谁
旅行社一般只是一个打包销售者,并不实际提供服务,在它的下游,是目的地的地接社实际提供旅游服务,宾馆提供住宿、饭店提供餐饮、景点经营者提供游览、导游提供陪同、介绍服务。这些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各方都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要求,就有可能互相推诿责任。因此,游客选择以谁为被告是一个关键问题。
朝阳区法院法官认为,旅游合同履行中,会涉及上述多方主体,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非游客直接与住宿、餐饮、交通发生交易,否则均视为地接社提供,而地接社与旅游经营者即组团旅行社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委托人,组团旅行社要对相应后果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游客可以选择只起诉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将组团旅行社或者其他相关各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关键点三起诉什么
如果诉讼,旅客首先要确定自己是依据法律上规定的何种权利进行的,如果无法找到对应的权利或者受保护的依据,则有可能败诉。例如,游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既可能是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旅行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特别规定如构成欺诈导致侵权造成的。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也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来起诉,所以,游客起诉时选择何种法律关系较为重要,既有可能影响到赔偿的范围,也有可能影响到是否胜诉。
朝阳区法院法官认为,旅游合同是现代社会的一类新的合同类型,根据最新的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在关于旅游人身伤害事故中,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判决结果没有太大的差别,当事人维权时可视具体情况及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作出选择。
相关提醒
5方面防范旅游伤害事故
首先,游客应选择信誉好、诚信度高的旅行社。这些旅行社在国外有稳定的服务资源,且有财力保障,被判赔偿时也容易执行。
其次,游客有必要积累一些急救和预防意外事故的方法。
第三,旅游途中切不可好奇心过重,参加活动应当量力而行。
第四,为了解决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游客有必要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购买旅游保险要注意几个细节,一是如实填写投保单,避免填写错误信息而令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拒赔。二是要看清保险条款,比如有些险种只在游客死亡和伤残时才进行赔偿,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的医疗费不予赔偿。所以游客在交保费前一定要看完整的保险合同,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有充分了解。三是应随身携带保险卡或保险票,出现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第五,如事故确已发生,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票据,包括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检查报告等,以备诉讼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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