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反诉条件如下: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提出反诉的时间为本诉的进行过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什么情况下被告可以反诉
反诉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提起反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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