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地产的分割是通过协商离婚的方法决定的,或者通过诉讼离婚的方法,由法院决定的。对于对方不协助家庭的情况,我们分两种情况回答。第一,协商离婚,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商离婚,一方不协助户籍,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地产户籍手续。第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经法院调停离婚或判决离婚的,由法院发行的判决书或调停书。那么假设一方不予配合房产过户,这另外一方可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房产分割]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参与子女房屋的购买,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问
: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答
:这要分别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情况一,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视为已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一般视为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或未实际共同生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已方子女应视情况适当多分。
情况三,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出资比例相差悬殊,则应视双方结婚时间或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情况由出资较多一方适当多分。
情况四,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另一方出资部分应予以返还。
情况五,一方父母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应视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该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
情况六,一方父母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登记在已方子女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视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共有财产分割时,如双方共同生活或结婚的时间较短,已方子女一方应视情况多分。
情况七,双方父母婚后共同为子女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该房屋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该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如双方出资比例相差悬殊,且双方共同生活或结婚时间较短,可视情况由出资较多一方多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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