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张的是疑罪从无,没有法院判决就不会有犯罪记录的,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案子。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2月9日)第24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这个是可以的,只要说明当时发生打架时的具体情节,重点说明突发性和偶发性,双方是一时冲动而引起的。
3、从本案的犯罪情节、手段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看,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可以从宽处罚的条件,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4、这是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程序进行的。
5、会留有案底,这并不是销案,而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结案,你并不是没罪,而是依法采取的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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