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二)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妨害司法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2、窝藏、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扰乱法庭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妨害司法罪分类定义
1、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3、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妨害司法罪(相关书籍)作伪证的行为。
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5、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6、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7、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包庇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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