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过继子女对方还有义务赡养吗
1、过继子女对方一般没有义务赡养。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即对生父母不再具有赡养义务。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全文4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