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章驾驶被交警查扣车辆,不满故意引火烧车,虽然未造成严重效果,但由于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昨日,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温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温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并搭载三人准备去城里玩,行驶至新会会城城南大道新会大道中某路段时,遇到交警查车,因其摩托车未年审被民警依法查扣,温某心生不忿,在签处罚书时,突然跑到摩托车后,将摩托车的油管拉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油管,致使摩托车着火燃烧,火焰蹿至1米多高,危害公共安全,被正在现场执勤的民警和治安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鉴于被告人温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从轻判处了温某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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