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用人单位拒绝旅行培训义务的,劳动者可申请权利保护。
问:某科技开发公司经过筛选,选拔了20名应聘者,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员工上岗后,公司一直没有对这20名员工进行培训。由于工作技术含量较高,这20名员工感到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遂要求公司对他们进行培训。请问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吗?
答: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加强职工的职业技能,使职工能够更好地完成业务,此举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一举多得的措施。该公司应当对这20名新进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使这些人更快地熟练业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公司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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