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效的合同,要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合同当事人需有与合同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可能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真实;(意思表示虚假的,无效;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第三、合同内容的要求;
1、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两种约定条款无效,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批才生效的,则须经批准方生效。
一、协议签字了反悔是否有效
协议签字了反悔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但也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中没效力条款情形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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