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手续办理前达成共识,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修改的,然而修改应该在离婚登记手续进行之前完成;
当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这些除了解散婚姻关系以外的议题产生不满时,若已经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便不再有权利重新审视或修改离婚协议的内容;
若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及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可选择以另行提起诉讼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