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交付房屋的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必须对合同的各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予以明确界定;
其次,应当详细阐述签订该协议的背景及相关具体事项;接着,明确规定该协议的主要宗旨及其法律效力;随后,明确约定预期交付房产的具体日期;
同时,清晰列出乙方在接收房产之后,所需办理的各类必需的证书手续;
再次,明确规定若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详细制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对于工程施工进度的监控细节,亦应在协议中加以明确;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双方需共同商议并确定妥善的解决方案;
最后,在协议的末尾部分,由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协议正式生效的具体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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