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南雄市林业局
三、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4楼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雄分厅”网站(http://wsbs.gdnx.gov.cn/nanxiong/project/index?service=p);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5.现场领取或收取市林业局寄送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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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林业局窗口或下设办证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林业局窗口或下设办证点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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