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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