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女方可准备以下证据:
1、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儿童未满两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孩子长期随其生活,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与外祖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
8、十岁以上儿童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性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
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1、子女随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
3、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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