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发出后不一定可以撤销,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要约人没有以确定承诺期限等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没有为合同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并产生信赖利益的,则要约是可以撤销的。
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行为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应当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二者的限制不同,要约的撤回没有什么限制,而撤销受到限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表明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已经做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3、二者效力不同,撤回导致要约不生效,撤销导致要约失效。
二、要约撤回撤销要求应该写什么
要约撤回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撤销的相关规定是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正式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哪个为准?
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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