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时间:2023-08-12 10:12:01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要约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消灭的情形如下: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撤回撤销不随意

【事件导读】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0元。A公司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收回了即将到期的投资,损失近万元。可是就在A公司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解决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A公司认为百货公司这种做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另一方面,A公司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也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并且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综上,百货公司对于A公司的损失应予赔偿。

【深入解读】要约人发出要约时要谨慎,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生效,不可轻易撤回。要撤销已生效的要约,时间上有限制,即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但是在如下两种法定情形下是无论如何不能撤销的:(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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