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赠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赠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赠与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赠与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质)
作为一种独特的用益物权,权利人对宅基地除了享有占有、收益等一般用益物权的内容外,还享有在土地上建造住房、附属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其所有权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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