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如何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
自然人可以用通过用货币出资的方式成为合伙人,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方式成为公司合伙人。自然人在出资时,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合伙企业服务出资的评估办法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三、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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