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地方国资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般而言,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从审核的内容看,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购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战略与规划;交易是否能够突出企业主业、是否会对主业造成不利影响等。
定价是交易的关键问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对于那些可能被国有企业收购的民营企业,其定价方式将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内目前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对企业成长性重视不足,对于被收购企业,评估价值可能无法体现企业的实际价值。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可能过低,从而损害民营企业原股东的利益。如果定价较高,则收购交易则将面临较大的审批风险。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交易应当在产权交易所完成。其流程包括对目标企业净资产进行审计、对目标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不过,交易无须公开挂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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